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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拖欠工资禁换公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4:37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郑州10月25日专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对省管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换作出新规定,并规定拖欠工资不准买车。至此,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档次没有限制的历史将成为过去。

  日前,河南省《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指出,河南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换实行编制管理和价格控制。《规定》特别强调,拖欠职工
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企业,不准为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就企业配备更换公务用车,《规定》进一步作出“五不准”的规定:不准购买豪华进口小汽车;不准对领导人员乘坐的小汽车进行豪华装饰;小汽车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不准将企业购买的小汽车入户私人名下;不准将企业小汽车供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使用。

  (来源: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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