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镇长违规驾驶警车冲下山坡车毁人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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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5:1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23日下午,万州区一镇长违规驾驶派出所警车赶回单位,不小心冲下山坡,车毁人亡。 23日下午,万州区龙驹至白土公路2.8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警车冲下7米山坡,滚到河边乱石堆中,车上惟一一名驾乘人员身亡。据白土镇政府办公室人员称:死者叫闫本学,是该镇镇长。22日逢周末,镇上用小车送他回五桥的家后返回。因24日要出席镇上召
该镇派出所陈所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当日派出所的车从镇上送人到看守所后,因驾驶员不舒服,停在五桥。闫镇长打电话找他借车,他向闫说了驾驶员身体不适的情况,闫说自己驾驶。虽知道这样做有些不符合规定,但想到该车是镇政府出钱买的,政府“一把手”借车不给,从情理上说不走。再者,闫镇长有驾驶证,平时镇上的车很多时候都是他自己开,陈就叫驾驶员将车交给了闫本学。 闫本学驾车冲下山坡的地方公路虽不宽,但平直。目前,当地交警部门正对事故具体原因进行调查。 (记者 冉启虎 实习生 黄艳) 警车不是谁都可以开 按《警车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警车主要用于执行如下公务: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和其他特殊职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追缉逃犯;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刑场指挥和法医勘察;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押解人犯。 今年8月,公安部发通知特别强调:“警车应当由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工作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