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出险低于500元免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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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23 齐鲁晚报 | ||||||||
新华社长沙10月25日专电(邱晓)10月中旬,中国人保等长沙少数保险公司宣布,私家车今后如遇到摩擦等小事故,赔付额不足500元的,将不予赔偿,超过500元的,在赔付时还要扣除免赔的500元。 对于这一新规定,不少私家车主质疑属于“霸王条款”。湖南保监局有关人士则指出,对车险“绝对免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涉嫌违规。
长沙人保有关人士向记者解释,按照新规定,保户限制购买不计免赔特约险并要求选择500元的绝对免赔额的话,保户在投保时少缴纳500元的保费,但出险后在全责的条件下只能获得保险公司300元的赔偿(1000元×80%-500元)。 “这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强加于部分车辆上的霸王条款。”一位私家车主徐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新手,去年一共出险10次,每次都在500元以下,按保险公司的新规定,自己每年2000多元的保费就白交了。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绝对免赔额条款,是人保为优质客户或低风险客户提供的一种缴纳低保费但自留小额风险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车辆的风险状况,自行选择是否投保此险种。”湖南保监局财险监管处有关人士称,保险公司若对私家车“小额免赔”剥夺客户的选择权,而采取“一刀切”就有拒保之嫌。 据悉,今年2月16日,南京各保险公司曾率先宣布对投保车辆实施“绝对免赔”,即对500元以下的赔案不予受理。但仅时隔一天,这一备受争议的车险新规,就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