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与省消协联合公布十起侵权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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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41 大众网 | ||||||||
大众网济南10月25日讯(记者郝爱萍通讯员岳雁王致远实习生钟秀华)今天,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举行发布会,公布十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主要涉及增高产品、农资用品等,其中增高产品违法宣传最突出。 “三维增高仪”案
2003年4月23日至5月3日,青岛市市北区永利三维电子保健品经营部在该市某媒体上发布“三维治疗仪”广告。广告内容称:使用人群年龄5岁至30岁健康男女青年,“三维增高仪”可以使25岁以下健康男女青年增高5至10厘米、25岁至30岁健康男女青年增高3至6厘米,有效率为96%,无效退换,不产生任何副作用。经工商部门查处,该广告对外宣称的“三维增高仪”实际为西安永立激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维治疗仪”,广告内容超出了广告审查部门的审批内容,提供不出真实合法的鉴定材料,又无具体实例,广告内容虚假且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另外,济南光辉高乐美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在某媒体发布了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声称花120元就能长高,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救救孩子,爱心援助”活动。经查,该广告内容超出了卫生部门批准的范围进行夸大宣传,且以多个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对此,工商部门给予严厉的处罚。 强收水电保证金案 2003年7月25日,临朐县工商局对临朐县龙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行收取水电保证金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自2001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20日共收取小区住户水电保证金58450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该公司采取了不缴押金就不通水电的措施,强行收取自行制定的保证金。2003年8月4日,临朐县工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 此外,还有烟台市农药致果树受灾案;莒南一超市假冒“老人头”注册商标服饰案;聊城市莘县农用薄膜未注明使用方法致使瓜农权益受损案;肥城劣质“种衣剂”致农民权益受损案;潍坊坊子区劣质棉种侵害棉农案以及临沂市种子公司假冒玉米种子案等。(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