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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划 大过国家《森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44 华商网-华商报

  今年5月,岐山县林业局对未经该局许可,在国有崛山林场开矿炸石的该县祝家庄镇曹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曹宏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曹宏处以76920元罚款。但令省、市及岐山县林业部门意外的是,岐山县县政府日前根据两个地区性的规划,撤销了岐山县林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村支书开矿炸山被罚7万余元

  据岐山县林业局有关人士介绍,曹宏未经林业局许可,于2003年12月开始,在岐山县国有崛山林场塔尔沟南叉林区内建房、钻洞采石。

  林业执法人员多次劝阻,林业局又两次正式发文责令曹停止开矿,但曹宏在未补办林业手续的情况下,在今年4月21日至5月3日期间,不顾林业执法人员多次劝阻,擅自开矿炸石,致使2564平方米的林地被破坏。5月11日,县林业局发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曹宏对毁坏现场实施封闭,责令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对毁坏林地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处曹宏76920元罚款。

  据悉,此事引起了省林业厅甚至国家林业总局的重视。然而,岐山县政府却于2004年9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县林业局处罚决定被撤销了!

  国有林场竟然成了“荒草地”

  根据岐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具体执行该复议的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撤销林业局处罚决定的依据是2000年出台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岐山县及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及2003年颁布的《宝鸡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前者将曹宏开矿的地块确定为可利用土地(荒草地),后者也将该地块确定为建材资源鼓励开采区。岐山县政府据此认为该地块属于荒地及资源鼓励开发区,判定林业局对曹宏的行政处罚不当,并予以撤销。

  然而,就在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上又写道:“1990年岐山县政府将这块土地规划为林地,并发放了林权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规定,林权证为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据宝鸡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自被确认为林地后,国家于1991年、1996年、2003年三次在该地区飞播造林,2001年经县、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该地区被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范围,4年来国家下拨了大量森林管护事业费,目前森林覆盖面积约50%,再经过几年的封山护林,完全有望成林。但就是这样的国有林地却成了“荒草地”!

  国家林业总局关注此案

  据了解,因该案系国家林业总局、省林业厅督办的群众举报林业案件,省林业厅和宝鸡市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总局的要求,曾多次派员现场调查、协调和参与案件查处。因此,岐山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了宝鸡市林业局、省林业厅甚至国家林业总局的关注,宝鸡市林业局已向岐山县政府发去公文,建议该县政府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发,从国家林业重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严肃性出发,重新研究认定该区域的地类,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该区域的森林资源。省林业厅和宝鸡市林业局有关人员还将赴岐山就此事进行商谈。本报记者 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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