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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一民警在汉获刑 为盗贼销赃车三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5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张宏实习生冯莉)为汽车大盗销赃的洪湖原民警刘迎,昨日被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以犯收购、销售赃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2岁的刘迎原系洪湖市茅江派出所民警。他与汽车大盗刘昌浩(已判无期徒刑)是老乡。1999年至2000年,刘昌浩在汉盗取轿车、货车、面包车近20辆,价值上百万元。1999年
2月至11月,刘昌浩将在汉盗得价值共计30余万元的三辆桑塔纳轿车开回洪湖,以每辆二至三万元的低价销赃给刘迎,刘迎明知是赃车,仍收购并以高出此价一二万元的价格卖出牟利。2000年初,刘昌浩在汉被抓获。

  江汉检方当年在办理刘昌浩一案时,曾向江汉警方下达将刘迎报捕的建议书,但因种种原因,刘仍逍遥法外在洪湖当民警。今年2月,公安部派调查组到汉督办此案。4月,刘迎被洪湖警方“双开”。7月12日,他来汉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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