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强安全工作 事故死亡10人市州长须做检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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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53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李洹莹) 昨(25)日,省安办透露,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年度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5起“1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到省政府作出检查。 规定指出,各市(州)、县(市、区)领导既要对分管的业务和部门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应予以告诫;对玩忽职守、失职
据了解,省政府作出这一《决定》旨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控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争取在2007年底以前,使我省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事故伤亡总数有所下降,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