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治安处罚要记录用身份证就可查劣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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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0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人员25日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委员朱相远提出,国外一些地方立法规定,违反社会治安行为受到处罚后将记录在案,以供别人查阅。应借鉴国外的规定制定相应的一种记录方法,比如输入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劣迹”太多,个人的社会信用及公众形象就会下降,从而可以起到管束作用。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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