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科技人员进民企保留两年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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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2 哈尔滨日报 | ||||||||
乌鲁木齐消息乌鲁木齐市政府近日出台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离岗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经批准,可保留公职两年,重新回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乌鲁木齐市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所办的企业和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并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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