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沃尔玛拒建工会违反我国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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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5 新华网 | ||||||||
“任何坐落在中国土地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及私营企业,都应该按照中国的法律建立工会组织。”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首次就沃尔玛等外资企业拒绝组建工会一事表态说,任何企业抵制工人组建工会就是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应该依法予以纠正。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部昨天联合接受记者采访,就沃尔玛等外资及私营企业不组建工会提出应对措施。首先,上下级工会配合,再次深入“钉子户”
全总还介绍了北京、河北、福建等省市立法创立的“筹备金制度”。根据该制度,企业不组建工会也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数额及比例与工会费相等),作为今后组建工会的筹备金。待工会组建后,按比例回拨给企业。有关人士认为,这种“筹备金制度”对那些因不愿掏会费而拒绝建工会的企业是一个釜底抽薪的好办法。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总工会及石景山区工会曾多次致函沃尔玛山姆店,指出按照北京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半年尚未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法律规定,要求其建立工会,但遭到拒绝。(首席记者/崔红)(责任编辑:周庚虎)(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