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体反映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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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16 深圳商报 | ||||||||
《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 对媒体反映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周森)《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对赋予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进行
根据草案修改稿,新闻媒体可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新闻媒体报道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后,有关部门不仅应当及时查处,而且对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还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在分组审议该条例时有委员指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要强调领导民主、公开、透明决策,接受社会监督。向新闻媒体通报重大问题的调查情况可起监督作用,同时也可以正视听,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