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规定消费者举报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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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16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25日表示,受到损害后进行举报和投诉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我国将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引入这样的理念。 武高汉是在此间举行的国际消费者联会媒体见面会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说,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只明确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却没有提及其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受到损害后进行举报和投诉就应该是一项义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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