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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午能否留校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16 深圳商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学生中午能否留校起争议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中午学校是否应紧锁大门将学生“拒之门外”?随着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本月获得通过,这一争议最大
的问题也即将“尘埃落定”。记者昨天获悉,法规草案修改二稿中目前仍保留了允许学生中午留校的条款,但市教育局依据校长、教师的反映和召开教育界代表座谈会收集的情况,向常委会提交的对法规修改稿的意见中提出6大理由反对将学生中午留校的规定写入法规。

  法规草案:学生中午可以入校

  据悉,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目前法规草案修改二稿中仍保留了“在7时至18时时段内,学校不得拒绝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的条款,这就意味着中午学生有权留在校内。不仅如此,法规草案修改稿还根据委员的意见增加了一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在7时前半小时内,经学生监护人向学校门卫或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入校。”在昨天下午对法规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相当多委员坚持认为,学生不能入校只能流连在附近的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还有些孩子参加了社会上的午托班,午托班的档次参差不齐,比起在校园内,让学生留在校外不安全的因素更多、隐患更大,学校不应把孩子拒之门外,至于学校的困难可以再想具体措施、办法解决,一切要首先为孩子着想。

  草案修改稿还对学生提前离校作出规定:“学生有正当理由提前离校的,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并有班主任或校长指定人员签名。”

  市教育局:学生留校11小时扩大了学校安全责任时间,给学校增加了负担

  市教育局向市人大出具的意见中提出:中午让学生留校必须安排教职工在法定午休时间值班,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安排教职工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值班延长了教职工工作时间而且改变了教职工的身份和工作性质;而且从7时至18时共11个小时学校不得拒绝学生入校或留校,扩大了学校安全责任时间,弱化了学生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给学校增加了负担;同时,意见还提出,中午让学生回家午休有利于生理发育,目前学校没有午休条件,学生中午趴在课桌上休息对学生生理发育反而不利。在这份《意见》中,还建议在学校中午放学后12时至14时或下午放学后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在校活动属于学生滞留学校或者学生自行到校活动,监护人书面请求学校允许学生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的,由学校根据本校教室、运动设施、活动场地等安全条件决定。如果在这些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为学生购买责任险

  昨天下午分组审议法规草案时,有委员提出,目前法规只规定公办学校买学生责任险经费由财政承担,考虑目前我市很多民办学校为政府分担了很多压力,政府应以具体举措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学校为学生买保险保障学生安全利益,民办学校买学生险最好也由财政经费予以支持。据教育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学生险一人一年按3元钱购买,公办学校全部学生一年的责任险需300万左右,加上民办学校每年共需经费约四五百万元,并未增加太大的财政负担。

  法规草案原来规定:公办学校为教师购买保险。在修改中一些委员认为,教师是成年人,不应与学生一起纳入购买保险范围。而且教师不属高风险行业,教师被伤害属孤立现象,不能作为普遍现象立法。同时,给教师购买保险会增加财政负担,各部门、各行业都有安全问题,法律不能开“特殊口子”。因此法规修改二稿采纳了这一意见,删去了公办学校为教师购买保险的规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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