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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完善贫困生助学贷款工作 五条要求作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8:19 新桂网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记者贺波)日前,自治区政府下文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区助学贷款工作,确保贫困生完成学业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是根据国家政策,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助学贷款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以至难以全面推开。

  为使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资助我区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有力保障,自治区政府决定:

  一、进一步理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首先改革财政贴息方式,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同时延长还贷年限,将过去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变为毕业1至两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6年内还清;此外,对毕业生自愿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广西境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从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学金”中,代为偿还其贷款本息。

  三、改革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机制,改革经办银行确定办法,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明确普通高校、银行、学生和区学贷中心在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的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贷款偿还的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在建立学生还款约束机制的同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加强统筹和协调,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

  作者:贺波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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