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暴力标语"何以成驱贼妙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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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8:35 新桂网 | ||||||||
北京市金井胡同沈家本故居30多户居民频遭小偷光顾,甚至到了夜餐时稍不留神,便会连锅带肉被偷跑的荒唐地步。他们怀疑这与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有关,很可能白天踩点,晚上作案,无奈之余被迫在院墙外写上暴力标语:“小商小贩,禁止入内,违者暴锤狠打!”据称,暴力标语面世后,十分管用,至今4个月未再发生失窃事件(据《时代商报》10月25日报道)。
宣扬以暴治恶显然与违法行为的惩罚权专属于国家公权的现代法治理念相悖。无庸置疑的是,这样的标语之所以取得明显收效,正缘于“暴锤狠打”之类的暴力语言产生的强大威慑力。尽管居民们表示,书写如此标语仅限于吓唬小偷,至今并未打过一个人.但谁也无法保证,一旦果真抓获祸害四方的小偷时,群情激愤的居民对已成众矢之的的小偷会弃暴锤狠打的豪言于不顾,心慈手软。 应该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人口流动的加快,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剧增,以盗窃、抢劫为主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呈现不断攀升的局面。然而,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执法,对小偷小摸之类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却不但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呈现日益弱化的趋势。应该看到,对大多数小偷的“只及皮肉、不伤筋骨”法律惩罚,不仅远远低于公众的期望,也很难对违法行为构成法律震慑。以致出现“今天报案送进,明天大摇大摆出来”的“N进宫”现象。面对无所顾忌的小偷,放弃公权惩罚而崇尚私刑制裁,便成了一些民众无奈的选择,而“暴力标语”应运而生也便不足为奇,这也实在是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一大尴尬。 公权不彰,私罚横行。破解“暴力标语”成驱贼妙方的善治之道,恐怕离不开增加治安防范牞加大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惩罚力度,进而使受害公众得到应有的利益补偿和法制保障。 浙江 俞洲 作者:俞洲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