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23种野生动物可吃 卫生部门鉴定后人工饲养上餐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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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8:51 生活报 | ||||||||
本报讯近日,国家林业局刚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列出了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等54种野生动物在内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这意味着这些经过人工繁殖驯养的野生动物,在卫生部门鉴定许可后可以人工饲养,可合法进入餐馆摆上餐桌。 25日,记者在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我省共有貉、银狐、北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只是林业部门给经营这些野生动物提供一个市场准入的前提,经营者要真正获得许可,还需通过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评估。陶金告诉记者,在野生动物管理中,对野生的、家养的动物很难区分。为了防止滥捕滥杀野生动物,我省人工饲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专业户要达到场地、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标准,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专业户,要有便于林业部门检查的固定的经营地点,持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野生动物经营。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专业户六千多家,哈市经过批准的专门经营野生动物的饭店、专卖店、商场专柜共有几十家。我省共有人工驯养、繁殖的梅花鹿、马鹿三万多只;狐狸等毛皮类动物18万只;有近二千只人工饲养、繁殖的熊。此外,还有大量人工饲养、繁殖的林蛙、环颈雉等。这些野生动物的产品不仅在我省销售,有的还外销出口。 据介绍,近一时期,我省林业部门在大力扶持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产业发展外,还将加大执法力度,维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秩序。我省林业公安部门将严厉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及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