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义务受损害应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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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中消协称相关立法将引入该理念 据新华社电 受到损害后进行举报和投诉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我国将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引入这样的理念。这是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昨在国际消费者联会媒体见面会上表示的。
武高汉表示很赞成国际消联官员有关“消费者既要知道其应享有的权利,也要知道其应该承担的义务”这样的观点。 他说,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只明确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却没有提及其应承担的义务,比如受到损害后进行举报和投诉就应该是一项义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遭受类似的损害。另外有关一次性木筷、塑料袋的使用等,我国消费者目前都没有义务方面的限制。武高汉透露,我国将借鉴国际经验,在以后的相关立法中对这些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