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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获准直接投资股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04 黑龙江日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4日联合发布并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

  根据《办法》规定,我国允许保险机构投资者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直接投资股市,参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
资品种。同时,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

  目前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1.1万亿元,据业内人士估算,将有近600亿元保险资金可以直接入市。在此之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局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等有限投资品种,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与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较高,有效控制好投资风险是保险资金顺利入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关键。《办法》以风险控制为核心,通过制度层面控制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风险:

  一是设定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二是设定5%的比例限制,保监会将根据股票市场容量、风险程度及保险公司投资状况等因素,调整投资比例。三是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四是加强监管。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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