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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签劳动合同的民工也不能拖欠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05 浙江在线

  在建筑领域,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也不能拖欠工资。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工作的通知,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来自省劳动监察总队的消息说,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到举报投诉3.5万余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4.8个百分点。其中,绝大部分投诉涉及民工欠薪问题,相当一部分用工企业没有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生产领域,民工遭遇欠薪
问题尤为突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指出,不仅在建筑领域,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受到《劳动法》保护。民工在遭遇欠薪后,可拨打投诉电话“12333”或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欠薪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投诉进行认定,并最终确定民工应获得的报酬。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必须按月足额支付,不能只给劳动者生活费。对拒不给付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通知要求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参与或组织施工招投标,不批准其资质的升、定级。

  省劳动监察总队还提醒民工,要注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协商好工资金额。对短期打工的民工来说,合同期限不宜过长。这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劳动监察部门更好地维护民工的权益。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为让劳动者尤其是民工在春节前能按时拿到工资,开开心心回家过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在11月开展追缴欠薪的“春雨行动”。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施晓义 王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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