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万刚冤案"平反 8年冤狱换来16万国家赔偿(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12 金羊网-新快报 | ||||||||||
轰动全国的“孙万刚冤案”终平反,曾被最高检列为挂牌督办要案 孙万刚:钱将全部交给父母,因为家里为申冤案,早已是债台高筑 新快报讯据《生活新报》今日报道,“感谢感谢,感谢人民法院、感谢国家的法律,感谢媒体长期的报道和关心……”近日下午,当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财务处拿到自己8年冤狱的165608.73元国家赔偿的现金支票时,孙万刚双手战栗,除了一连串的“感谢”之外,就哽咽着什么都说不出来了。 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极大轰动的“孙万刚冤案”,总算以受害人的最终获赔而宣告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今年2月20日,云南某媒体对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孙万刚因女友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三次被判死刑(包括一次死缓)的8年“冤狱生涯”进行了独家报道。该报道迅速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新民周刊》等数十家著名媒体记者纷纷进行了相关的采访报道。该案也受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3年的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书明确: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元人民币赔偿。 10月22日15时,在《生活新报》记者及其辩护人刘胡乐的助手朱燕铭律师的陪同下,孙万刚来到云南省高院财务处。从财务处手中接过现金支票时,孙万刚的表情非常复杂,双手战栗。走出法院时,尽管有记者等人陪同,他还是很担心地用双手把装着支票的信封捧在面前,还不住地左右张望,似乎害怕有人来抢。出于安全的考虑,于是,记者又陪他一起来到省高院的开户行建设银行正义路支行。拿着属于自己的建行龙卡和存折,孙万刚眼含泪水,有点不知所措。 孙万刚说,这个钱一分都不属于自己,他会全部交给父母,因为家里为了给他平反冤案,早已经债台高筑。相比于父母家人为自己遭受的这8年精神伤害,这些钱实在微不足道。 新闻背景:孙万刚三次被判死 1996年1月2日晚,云南省财贸学院陈兴会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其同学和男友孙万刚被认定为惟一的嫌疑人。一审的昭通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1996年1月2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孙万刚将陈兴会骗到巧家县城郊红卫山的一处草坪,对其实施奸淫。尔后,因陈声称要报警,孙便动了杀人灭口之念。他杀死陈后,又用刀子刺入其左乳房,形成一道锐器贯通伤,还刺伤左眼,致使左眼球破裂。最后,还用刀切割陈的左乳房、外阴、会阴肛门部,进行分尸…… 根据以上“事实”,孙万刚三次被判决死刑(包括一次死缓)。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宣告孙万刚无罪! (金陵/编制)
相关专题:湖北杀妻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