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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支农减免农业税费 山东地方财政减收39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18 胶东在线

  齐鲁晚报济南10月25日讯(通讯员 王庆国 记者 杨飞越)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免征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等政策。支农政策的落实,一方面使农民减负,同时也使地方财政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据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信息显示,今年全省地方财政全年减收近39亿元。

  据省统计局副局长刘兴慧介绍,今年全省支农政策落实到位。全省降低了3个百分点
农业税税率,取消了除烟叶以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全省有10个县、区全部取消农业税。今年1—7月份,全省农业税收入18.97亿元,减收33.8%,农业特产税收入105万元,减收99.88%。以上两项政策的实施,比上年同期减轻农民税收负担18.32亿元,减轻率达49%。另外,据财政部门统计,我省共完成粮食补贴资金兑付73525.91万元,兑付率达99.93%;兑付农户1664.48万户。

  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对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悉,今年我省的农业生产将是多年来发展最好的一年,农民收入将会是近10年来增加最多的一年。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888.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4.4元,增长17.2%,增幅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创1997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全省实现农牧渔业总产值2172.2亿元,同比增长4.6%。

  同时,我省是农业大省,基层财政对农业税收的依赖性强,今年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后,全年减收近39亿元,扣除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补助后,仍有10多亿元的减收缺口,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困难。

  据悉,我省部分乡镇和行政村因农业特产税的取消和农业税的降低,减少了可支配的财政收入,致使农业比重大的乡镇财政负担加剧,主要依靠征收农业税运转的乡村,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有关专家建议,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税制改革,又要加大对部分特困乡、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两级事务正常运转。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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