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支农减免农业税费 山东地方财政减收39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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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18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10月25日讯(通讯员 王庆国 记者 杨飞越)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免征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等政策。支农政策的落实,一方面使农民减负,同时也使地方财政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据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信息显示,今年全省地方财政全年减收近39亿元。 据省统计局副局长刘兴慧介绍,今年全省支农政策落实到位。全省降低了3个百分点
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对促进农民减负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据悉,今年我省的农业生产将是多年来发展最好的一年,农民收入将会是近10年来增加最多的一年。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888.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4.4元,增长17.2%,增幅同比提高10.6个百分点,创1997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全省实现农牧渔业总产值2172.2亿元,同比增长4.6%。 同时,我省是农业大省,基层财政对农业税收的依赖性强,今年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后,全年减收近39亿元,扣除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补助后,仍有10多亿元的减收缺口,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困难。 据悉,我省部分乡镇和行政村因农业特产税的取消和农业税的降低,减少了可支配的财政收入,致使农业比重大的乡镇财政负担加剧,主要依靠征收农业税运转的乡村,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有关专家建议,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税制改革,又要加大对部分特困乡、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两级事务正常运转。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