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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政策问答:教师工作时不许饮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22 新文化报

  教育局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何规定?

  依据《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和《长春市中小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坚决不准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侮辱和当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如违反上述规定,教育局将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教育局对教师的着装有何规定?

  依据《长春市中小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教师的穿着打扮要与教师职业相称,穿着应朴实大方,整洁得体,不化浓妆,首饰佩戴得体,具有知识分子的儒雅气质。如违反上述规定,教育局将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教育局对教师参与饮酒、赌博等活动有何规定?

  依据《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及《长春市中小学教职工奖惩暂行规定》,教师在工作时间不许饮酒,在课堂上不准使用手机,任何时间都不准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及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如违反上述规定,教育局将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本报记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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