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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猎20只飞龙换来10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22 新文化报

  本报通化讯(记者 卢红 通讯员 徐勇毅罗婵娟)昨天,记者从通化县人民法院获悉,因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树鸡学名花尾榛鸡,又称飞龙,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招致人为的大量捕杀,数量日渐减少。2003年秋季冯某利用自制的钢丝套子,在通化县果松镇先锋村的干沟山岗上非法
猎捕花尾榛鸡20余只,猎捕后将花尾榛鸡全部卖到通化市二道江区铁厂镇某饭店,得赃款200余元。2003年11月27日,冯某被他人检举依法逮捕。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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