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出台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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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23 每日新报 | ||||||||
一万美金以上现金交易算大额 据新华社电金融机构不报告或未及时报告大额或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给予相应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外汇局近日发布并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25日介绍,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或开户资料不全为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或者不配合外汇局对反洗钱信息的非现场或现场进行核查,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都将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金融机构在办理外汇业务中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外汇局可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协助洗钱,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规定,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是指:企业或个人当日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所有现金外汇交易;个人当日单笔或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所有非现金外汇交易;企业当日单笔或累计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所有非现金外汇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