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警察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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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25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人员,昨日在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提出,要确保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同时进一步规范警察权的行使。 委员们表示,针对出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的错误等“执法者违法”现象,应明确法律责任以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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