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车主注意:暂住证办理机动车入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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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29 海南特区报 | ||||||||
连日来,有不少外地车主致电咨询暂住证明能否办理大客车注册登记。昨日,记者从海口车管所获悉,暂住证办理机动车办理机动车业务有新规,任何车辆都可注册登记。 据了解,今年5月1日前,暂住证明只能办理9座以下车辆入户,为了便于群众办事,五一后,按新规定,车主凭《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可办理任何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办理车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和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时,已注销的企业单位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办理;已被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凭上级机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办理;已破产的企业单位,凭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完)(记者黄智勇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张华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