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涛任佳木斯市代市长 邓华辞去市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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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47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 ||||||||
10月22日上午,佳木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任命李海涛为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学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李海涛颁发了任命证书。希望他在今后工作中,增强发展意识,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
会议还审议决定,接受邓华辞去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李海涛代市长发表供职承诺 10月22日,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新任副市长、代市长李海涛郑重发出供职承诺。他说,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执政的根本目的。我将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时时处处为民着想,踏踏实实为民办事。 李海涛表示,加强发展,推进跨越式发展,是全市人民的最大愿望,推进发展是政府一切工作的主题和目标,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搞好经济建设,全面贯彻市委提出的“工业兴市、科教强市、经贸富市”的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突出抓民营、集中力量抓项目”的工作思路。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和实施《行政许可法》,抓好政府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督,严格依法行政,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逐步把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执行水平。认真落实省委“两风”建设的部署,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各级政府的广大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李海涛同志个人资料 李海涛,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黑龙江省巴彦县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科院财政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助理经济师。1984年8月省计委国土办科员,1990年3月省经委综合处科员,1992年任省经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1994年6月任省经贸委正科级秘书,1996年6月任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4月至1999年3月任省经贸委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处长,2000年6月任省经贸委扭亏增盈办主任,2000年8月任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2003年1月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2003年12月任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04年10月任中共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相关专题:中国重要人事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