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空:江苏北京出台新交规平息人车之争(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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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14 央视《东方时空》 | ||||||||
强制第三者保险
今年6月9号,南京市中心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骑车人逆向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相撞,导致骑车人死亡。 南京市交警朱如清告诉记者,自行车逆行,与拐弯过来的公交车相撞,责任划定是自行车负主要责任,公交车负次要责任。受害家属要求赔偿18万元。 受害者家属认为按照新的交通法,应该由机动车负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5月1号实施的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家属要求赔偿18万元,而肇事车辆投保的最高限额是20万元,也就是说按照交通法的规定,司机无需自己再掏一分钱,可直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这笔18万元的赔偿金。 保险公司却认为,该起事故要按照交通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赔偿,不全赔。在这起事故当中,司机负次要责任,依照相应的赔偿比例算下来,保险公司只能付给司机7万元块钱左右。而受害方另外11万元的合法赔偿就没了着落。 新的交通法要求保险公司不以责任论赔偿,而以责论处是以前的保险合同中理赔的老规矩,新规矩和老规矩中间的脱节,使得许多这样的交通事故成了目前难以终结的悬案。南京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梁谦说,如果保险公司按照交通法给司机全额理赔的话,驾驶员的赔偿才能落到实处,那么经济赔偿的有关规定就能得到解决了。 关于这一点,我们继续连线嘉宾。 主持人: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说在出现了这种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之后,强制第三者保险必须很快的赔偿,您觉得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条,背后的思路是什么? 应:我们在讨论这个法律的时候,北京市讨论这个举行听证会和座谈会都谈到了这个问题,就是一旦造成事故以后,比如说严重的像人身伤亡这样的事情,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怎么来很好的能解决这些问题呢,我觉得发现,发明一个这种保险的办法,用强制保险的办法来分担这个责任,这是很聪明的一个办法。 主持人:但是这个前提条件应该是所有的机动车都要强制性的上第三者保险? 应:对。 主持人:但是应教授接着麻烦就来了,会不会导致保险公司开始琢磨了,迅速的涨价? 应:我想这个事情大概国家要干预,比方说强制保险的问题,我们原来在保险法里面没有说清楚的立法事情,这个是需要立法的,要说清楚。 主持人:假如政府在干预的程度上力度不够,直接导致的是保险公司价格的上涨,第三者保险的价格上涨,或者用各种软目的去拖,最后使这个很好的法律无法落地的话怎么办? 应:我想还有最后一个途径,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会来判,如果你是属于恶意的故意推托责任,或者这类事情,法院会判决的。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