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许可拟集权 一部门行使多部门的许可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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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0: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6日电 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考虑试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前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许可权将统一由一个部门行使。 在昨日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由深圳市政府提交审议的《关于我市贯彻行政许可法及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透露了这一想法。
《报告》说,深圳要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的可行性,“研究拟定本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方案”。但报告没有透露试点所选择的具体部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其优点在于:一是许可事项原来涉及的相关部门不再享有实质性的许可权,改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从源头上消除多头许可的弊端;二是由一个部门统一实施许可,提高许可效率,降低许可成本;三是促进许可事项本身的整合、归并,加快市场准入。 据了解,除考虑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外,深圳还将对区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进行清理。该市政府还将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规避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现象,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变相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中是否存在乱收费等。(普德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