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汇寄18万赡养费 受照顾对象却流浪街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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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06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许晓旋通讯员李莹)家住广东的龚先生为了照顾来厦门养病的前妻和女儿,8年间一共向委托人汇款近18万元,但没想到这期间自己的前妻和女儿却在厦门流浪街头。近日,龚先生和前妻及女儿三人将施某告上思明区法院。而施某则辩称,带女儿流浪街头的原因是龚先生的前妻精神失常。 根据龚先生陈述,从1998年8月开始,为了照顾来厦门养病的前妻和女儿,龚先生与施
施某认为,龚先生的汇款统计与事实不符,她已经履行受托义务,并将原告寄来的钱款用于安排两人的生活。其在照顾龚先生的前妻和女儿的时候并无不妥之处,她已为两人安排住处,并帮其女儿联系学校。施某承认两人确实有部分时间流浪街头,但原因并不是她没为其安排住处,而是龚先生精神失常的前妻不愿意在她为其安排的住处生活,并强行带着女儿出走、到处流浪。在她们每次出走后都是自己到处找寻将其劝回。女儿上学的也确实比正常的小孩晚,但这也是因为母亲的阻挠,其不愿意孩子离开她一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