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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通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1:08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济南10月25日讯(王建国 岳 雁 王致远 报道) 今天上午,省工商局和省消协联合向社会通报了近期查处和调解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10大典型案例,其中侵害农民权益的占了一半。

  今年3月,聊城市莘县燕店镇张书更等68户农民从莘县某薄膜经销处购买除草地膜,覆盖在100亩洋香瓜幼苗上,瓜苗苗尖和部分幼叶不同程度地被烧。在与经销商交涉未果后,
68名农民投诉到县消协,要求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经县消协调查,瓜苗受损主要原因系生产者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未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经销商在销售时也未给农民介绍清楚如何使用,导致农民使用不当。经调解,生产商和经销商共同赔偿68户农民经济损失7万元。

  今年5月,肥城市新城办事处李恒顶等10户农民到消协投诉,称在肥城某农资经营部购买的花生“种衣剂”有质量问题。经市消协调查,认定“种衣剂”存有质量问题,并查明该经营部从滨州市某农药公司分四次购进“种衣剂”1.7万瓶。经调解,经营者赔偿农民损失20万元。同时,工商部门对经销商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

  今年4月,潍坊市工商局坊子分局接到群众申诉,反映坊子区坊宁种子站购进的“冀科”牌鲁研棉21等为假种子。经调查,坊子区坊宁种子站个别人打着潍坊农科院的牌子,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冀科公司授权销售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标注“冀科”字样的棉种1072千克,农民购买后发芽率只有10%。潍坊市工商局坊子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退赔全部棉种款,为棉农挽回经济损失40万元。

  今年3月29日,临沂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临沭县种子总公司经销假冒“屯玉1号”玉米杂交种。经查,县种子总公司从外地购进其它玉米杂交种冒充“屯玉1号”玉米杂交种销售。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没收假冒种子和非法所得收入等。

  今年4月10日,烟台市农民任某在该市福山区门楼镇某农药店购买33瓶淄博新农机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毒死蜱乳油”农药,使用后近一万棵果树的花、叶全部变黑,并相继出现花蕊、树叶败落现象。经工商部门协商调解,任某获得5万元经济损失赔偿。

  此外,这次通报会还通报了青岛市市北区永利三维电子保健品经营部的“三维增高仪”虚假广告案、济南光辉高乐美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的高乐美违法广告案、诸城市一婚纱影楼扩印不合格照片案、临朐县龙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行收取水电保证金案以及莒南县天添乐超市有限公司假冒“老人头”注册商标服饰案。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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