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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高考借考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2:07 无锡日报

  本报讯近日,省教育厅公布2005年高考考生借考办法。在省内跨市借考的考生,必须在全省高考综合考试报名前,即今年11月25日前办完借考手续。

  我省考生不得在考试科目设置形式与江苏不同的地区借考,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确有困难要求在外借考者,须先征得常住户口所在地招办和借读地省招办同意,报江苏省招办批准后方可就地报名考试。外省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其户口所在地科目设置形
式也必须与我省一致,有借考书面证明并经江苏省招办批准。在高考结束后两天内,由江苏省招办将考生试卷密封,随同有关材料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的省招办。

  省内考生原则上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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