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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上街要签“自愿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2:23 沈阳今报

  背景新闻:据昨天今报要闻版报道,24日,沈阳市刮起了5级大风。这场大风,吹倒了立在一处路口还不到一个月的交通信号灯,路过此处的汤女士不幸被倒下的灯杆砸伤,头破血流。从目前情况来看,汤女士受伤不算太严重,按理说,这事情也比较好处理。有关部门尽快做好安抚赔偿工作,总结事故原因,及时恢复交通设施等。可记者跑了一圈,相关的单位都称自己没责任,记者如皮球般被踢来踢去,到最后也没替汤女士讨到个说法。

  一件看起来不大的事情,媒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采访报道,这是媒体的责任,但遗憾的是责任单位为何不能勇于承担责任,尽快解决问题呢?风大固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这样的风力在东北地区并不罕见,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老天爷身上吧?这个信号灯投入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了事,是选址不恰当,还是施工方偷工减料,或是没经过验收合格就匆忙使用?

  其实这种走在大街上没招惹谁,灾祸就从天而降的情况也不少,如被脱落的墙皮砸伤,被没盖的窨井摔伤等等,找有关部门理论,从城管到环卫到市政到园林绿化,个个是一种事不关己、满脸无辜的态度,还会“热情”的为当事人指点迷津:这事不应找到这,应找某某部门。结果受害者奔波于各个部门之间,却始终得不到明确说法。等身上的伤好了,心灵的痛却来了,最后不得不求助于媒体,可媒体管得过来吗?

  出了事并不可怕,只要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并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可好多时候是,出事了,有关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推卸责任或将责任降低到最小程度,想到的是如何用最小的代价“摆平”受害者。

  听说,现在参加一些活动要签“自愿声明”,声明本人自愿参加该项活动,在这次比赛中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本人负责,不能以此为由向有关方面提出索赔要求。看来,日后市民上街也要签一份“自愿声明”,声明自己是自愿走到危险的马路上的,出了问题均由本人负责,概不找有关部门的麻烦。朱慧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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