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亏损或拖欠工资 领导不得购换公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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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2:3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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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郑州10月25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日前对省管企业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换作出新规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企业不准为其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 河南省廉洁自律办、省国资委出台的《省管企业领导人员配备更换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指出,河南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配备和更换实行编制管理和价格控制,具体标
《规定》特别强调,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亏损企业,不准为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