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法治视线:喷画公司乱用照片女歌手依法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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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6:51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0月26日电(李钧德、张胜利)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自己的肖像就被制作成喷画广告,出现在某剧院的演出广告中。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陈女士一纸诉状将郑州夜来明喷画制作公司推上法庭。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民事纠纷案。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郑州夜来明喷画制作公司在未经原告陈女士同意的情
现年32岁的陈女士,艺名小雨,是一名职业歌手。2002年3月,因工作需要,陈女士来到位于郑州市中原区的郑州夜来明喷画制作公司(以下简称夜来明公司),制作了个人写真喷绘照片一份。付款后陈女士就拿着喷绘照片离开了夜来明公司。2003年7月30日,陈女士到湖南益阳市演出时,发现该市某剧院门前演出宣传广告中,竟然有自己的巨幅个人写真喷绘,而且宣传内容极不健康。 经了解,陈女士得知,该剧院门前演出的宣传广告来自河南省宝丰县一喷绘公司,她的形象照片是该公司从郑州夜来明公司花钱购买所得。为弄清事实真相,陈女士再次来到郑州夜来明喷画公司,发现在该公司印制出售的“美女如云、众星捧月”挂历里,果然有陈女士的照片。尤其让陈女士生气的是,夜来明公司为利益所驱,竟然为各种客户随意挑选电脑里储存的各个头像,移花接木,制作客户们要求的写真形象。 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女士一纸诉状,将郑州夜来明喷画制作公司推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公司侵害原告肖像权的事实成立,要求郑州夜来明喷画制作公司立即停止对自己肖像权的侵害,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其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完)(责任编辑:徐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