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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判死度过8年冤狱 孙万刚获赔近1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6:5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原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孙万刚因女友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三次被判死刑(包括一次死缓),在监狱中度过了8年。日前,孙万刚获得165608.73元国家赔偿。

  1996年1月2日晚,云南省财贸学院陈兴会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其同学和男友孙万刚被认定为惟一的嫌疑人。孙万刚因此三次被判决死刑(包括一次死缓)。2004年1月15日,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宣告孙万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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