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小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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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1:1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记者牛奔报道昨日,本报以大篇幅报道了在高等自学考试来临前,辽阳一“公司”公然向省内考生出售小抄一事,引起广大读者的强烈反响。但令人遗憾的是,面对送货男子,相关部门找不出相关法规去处理。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他们表示,这种行为可认定为“非法经营”。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认为,出售小抄就是变相为某些动机不纯的考生提
记者这里再次将这类小抄作一描述:白色硬纸、宽3厘米、长度不等、折成若干折,上有电话、目录等内容。自考即将开始,提醒相关部门和监考教师对此类小抄加以留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