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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工讨薪惹官司上身 石家庄市劳动局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2: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淑玫;实习生段丽萍)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为农民工追讨工资时,不但没有要回工钱,反而被建筑商告上法庭。10月26日,双方对簿公堂。经过约两个小时的审理,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法官当庭宣判:维持被告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4月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河北大方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公司)表示将提起上诉。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答辩状中称,2003年12月29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张秀山等多名民工代表举报,称大方公司在承包省会某住宅小区工程时,拖欠400名民工工资256227元。2004年4月28日,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大方公司做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大方公司不服从该处罚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庭审中,大方公司认为,民工是由其副经理张某招用的,而张某只是为了承揽工程挂靠在大方公司名下,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其招用的民工与大方公司没有劳动关系;此外,大方公司使用的民工没有400名,因此更谈不上拖欠25万多元工资。双方围绕这两个焦点展开辩论。最后,长安区法院认定,支持劳动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大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表示继续上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刘建平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临近年关,新一轮的追讨农民工工资又要开始,此案的判决可对欠薪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相关报道见燕赵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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