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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代表3小时3轮舌战———激辩河南高速公路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5:4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10月26日,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日子,听证的主题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中的几个重大问题。

  早上8:10,省人大常委会六楼西200平方米的会议室已经坐得满满当当,分布在四周近10台摄影机镜头把30名听证代表围了个严严实实。30名听证代表中,来自省政府有关部门的5位,高速公路建设及经营公司的5位,高校及科研机构、团体的专家5位,广告公司3位,
乡干部2位,农民4位,律师3位,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工人及离休干部各1位。“我请求发言!”8:40,主持听证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斌话音未落,几只手几乎同时举起,一场“蓄谋已久”的辩论大战迅即拉开大幕:一辩:路外控制区应大应小?

  甲方:应该大一些。持此观点的包括4家高速公路公司的代表,郑州市政协委员张自福、郑州燃气集团工人陈建军、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歌等。他们的理由包括:第一,从安全的角度考虑,有利于保护沿线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利于高速公路的管理;第二,从发展的角度考虑,有利于为将来高速公路扩宽升级预留土地;第三,建筑控制区土地权属不变,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和使用都不会受到影响。

  乙方:应该小一些。禹州市郭连乡政府副乡长燕中林提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划定后,农民在控制区内进行建筑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且是无偿的划定,这就出现了义务与权利的不平等。而如果划定控制区也给予补偿,势必造成高速公路建筑费用增加。因此,控制区尽量从小。二辩:路边广告牌该设该撤?

  广告公司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认为,应该设但不宜多。几家广告公司的代表都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广告设施,有利于河南对外形象和经济建设的宣传,关键是加强管理和合理分布的问题。对设置过多、离路过近的广告牌,有关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市民代表和公安部门则认为,高速路边不应设广告。他们认为,高速公路边设置广告容易分散驾驶人员精力,导致事故发生。省公安厅高速支队队长尚俊志说,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广告设施过多过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郑州市离休干部王法星还举例说,近日报载,在市区内一位司机因为受“人体画”的引诱,思想不集中,目光斜视,从而撞伤了行人,虽不严重但教训深刻。三辩:征用农民土地如何补偿?

  在其他重要问题的发言中,大家讨论最多的是高速公路征用土地补偿问题、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以及高速公路的服务问题等。

  关于土地补偿问题,来自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全垌村的李雍奇发言说,对于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土地补偿款是养命钱,可是现在一些地方,农民对于占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各级提留多少等都不是太清楚,因此甚至还引起了一些群众上访。他建议,必须加强补偿款分配的监督,并提出可以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买养老保险。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歌提出,应当由省土地部门专门设立负责土地补偿的机构,使高速公路的土地补偿费能够直接发到失地农民手里,防止出现层层盘剥。

  来自省人事厅的张成在旁听中还提出,是否可以把土地补偿列入高速公路公司的股份中,让农民享受公司的分红。

  对于3个小时的“唇枪舌剑”,主持听证会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斌颇为高兴。他说,自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听证公告以来,短短几天内就有100多家单位和个人报名,广大公民关心立法工作的政治参与热情为听证会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而且大家讲得都很中肯,对人大的立法工作很有帮助。他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河南实际,在立法中尽量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力求通过三审出台一部广大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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