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邹传云为“鉴”还是为“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6:0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衡阳市要将被残疾人罗贤汉烧死的原衡阳市珠晖区副区长邹传云追认为烈士,这起事件为何在当地民众与有关部门中产生如此歧见?笔者认为,民间对追认邹为烈士称号做法的质疑,实是对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执政理念、以及公务行为原则底线作出的无情拷问。 随着政治文明的发展,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政府应该致力于解决公众的难题,对弱者面临的难题更应该优先解决。可以说,残疾、老幼等弱势人群的生活状况,考量着政府的
但衡阳那位残疾人,却正是因为被包括副区长在内的执法人员没收了4辆三轮车而绝望。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授予不幸罹难的那位副区长“烈士”称号,不仅不妥,也潜藏着一种危险———将执政执法行为导向与“以人为本”理念格格不入。 “烈士”称号是一种荣誉,有“其死重于泰山”的含义。假如邹传云被追认为“烈士”,其生前的行为也便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示范意义。笔者认为,邹传云的去世固然值得惋惜,让人伤感,但反思这起悲剧事件的前因后果,政府部门及公务人员应做的,或许是应以其为“鉴”,而不是以其为“范”。 郭之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