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儿逼娘自杀 继父怒杀孽子从轻处罚判刑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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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7:53 东北新闻网 | ||||||||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于昨天在双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关寿华见继子赵某殴打、威逼其生身母亲购药自杀,劝阻无果下,持菜刀将其孽子砍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鉴于关寿华属义愤杀人,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处63岁的关寿华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5年。 昨天10时,哈市中级法院在双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关寿华的家属和近百
7月14日17时许,赵某到被告人关寿华家,见只有其母一人在家,便殴打、威逼母亲购药自杀,并将其母拽出家门。随后回家的关寿华见状进行劝阻未果,盛怒下,关拿起铁锹将赵打倒,赵被打后再次扬言要杀害关的家人,关寿华遂产生杀死赵某的念头。于是,关寿华回屋取来一把菜刀,赵见状忙撒腿跑开,关寿华在后追赶。在追至村中杜家门口时,赵被绊倒在一个大土坑里,关寿华上前持菜刀照赵某颈部、肩部等处砍下去,将赵当场杀死。随后,关寿华让其子关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说自己杀人了。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村民多人证实,赵某经常到关家吵闹,并殴打其母、扬言杀死关家全家。赵的妻子也证实,赵经常殴打家人、母亲。在该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该村村民又集体联名上书到法院,请求法院对关某给予从轻处罚。 法庭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经合议后认为,被告人关寿华持械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属义愤杀人,情节较轻,且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认其犯罪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关寿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当审判人员宣读完对关寿华的判决后,旁听席上响起了持久而热烈的掌声,他们对法院能给予关寿华作出从轻的判决表示了认可,并纷纷向法官致谢。(黑龙江晨报解娟 侯波)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