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规设计偷工减料 被控管理失职疏于防范 衡阳大火案六责任人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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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衡阳10月26日专电 今天,衡阳市珠晖区法院开庭审理“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朱峰、肖伟、沈黎明等6人。庭审至今天下午5时30分休庭,明日继续进行。
2002年11月,沈黎明接任永兴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后,明知衡州大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既不向消防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导致了2003年11月3日凌晨,仓库业主谢士革用硫磺熏烤红枣,发生火灾。 (三湘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