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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曝光欠税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21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签发第9号令,公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项规定。这意味着企事业和个人如果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拖欠税款将被依法公开曝光。

  《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
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办法》明确: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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