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11·3”特大火灾案连审3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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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37 金羊网-新快报 | ||||||||||
李文革拒认罪:我也是受害者 新快报讯据《长沙晚报》今日报道,昨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一审开庭。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在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审判庭,公开审判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朱峰、肖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本次庭审将持续3天。 记者清晨进入审判庭看到,能容纳200余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群众中既有“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牺牲的20名消防官兵的家属,也有火灾坍塌事故造成的灾民,还有当地的一些群众代表。 上午9时,“11·3”案中的关键人物、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审判庭。紧接着,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肖伟、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也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审判庭。 公诉人员宣读了长达10多页的起诉书。起诉书一一列举了李文革等6人在衡州大厦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此时李文革面无表情,额头上微微沁出汗珠。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专家鉴定组作出了权威鉴定结论,认为衡州大厦施工及设计方违反有关法规,严重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大大降低了其抗灾害能力。火灾是坍塌的外部诱因,而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严重工程质量隐患,则是造成大面积坍塌的内因。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李文革说:“我对去年‘11·3’大火中牺牲的烈士表示沉痛的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表示慰问,对灾民表示同情。” 然而,李文革却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作为一个投资者、开发商,我也是一个受害者……虽然有一些项目违规,手续不全,但得到了补办。”李文革说,他还有大量的财产在该大厦,这次事件让自己损失很大,命运也受到打击。 李文革对公诉人指控他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出了3点异议。公诉人、辩护律师随后对李文革进行了问询。 “11·3”特大火灾受审人物 原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 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 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 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朱峰 原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肖伟 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 新闻背景 2003年11月3日凌晨,位于衡阳市珠晖区的衡州大厦一楼仓库发生火灾,最终引发楼房坍塌,导致前来参加灭火救援的20名消防官兵牺牲,96户居民受灾。事故发生后,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国务院派出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被当地警方逮捕。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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