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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火灾事故责任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长沙10月26日电(记者方大丰龙巨澜)今天上午,200余个座位的湖南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庭座无虚席,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此公开审理“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李文革等6人。

  2003年11月3日,衡阳市珠晖区衡州大厦发生一起特大火灾坍塌事故,造成20名消防官兵死亡,96户居民无家可归。10位死难消防战士亲属、20多位受灾居民代表及部分群众旁听
了今天的庭审,庭审将延续到10月28日。

  上午9点,庭审在一派庄严、肃穆中开始。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由于朱峰、肖伟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桩基承载能力不足,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衡阳永兴公司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衡阳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副董事长李永开和原江东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员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工程师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沈黎明身为物业公司负责人,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11·3”事故中身受重伤、至今才只能勉强走几步的衡阳晚报记者杨帅,已经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起诉,要求永兴集团给予200万元的经济赔偿。据了解,共有100多户向永兴集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20名死亡的消防官兵和衡州大厦的几十户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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