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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涉农收费价格必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8: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10月27日消息(记者周平郑轶):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公示2004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四川省各市、州、县必须将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公布到乡镇、村,公示率必须达到100%。

  据了解,公示内容涉及工商、计生、公安、国土、农业、林业、民政、教育、农机、
水利、畜牧、粮食、卫生等部门。《通知》规定,电价和水价,公示当地按价格管理权限核定的具体收取标准和文件字号;成都市暂住证工本费按每卡20元收费;化肥最高限价为省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时间按省上有关规定。涉农收费和价格除分别在村组、乡镇和收费点公示外,各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标准和乡镇邮电所的收费也属公示范围,各地应在医疗机构收费点公示门诊收费、常见病症(如打针、换药等)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并提供可查阅的医疗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单行册。各地应在乡镇邮电营业场所内公示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各级物价、财政、农业和纠风部门要加强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检查,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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