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生活来源者将免收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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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13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 沈路涛)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以后提起诉讼案件,就可以免缴诉讼费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时,表示要以保障诉权和其它公民权利为重点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肖扬表示,对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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