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水费拖欠达2.7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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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14 北京日报 | ||||||||
自来水集团将采取依法停水等措施加大追缴 本报讯(记者董少东)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市自来水集团累计被拖欠的水费高达2.7亿元之巨。市自来水集团表示,将采取诉诸法律、收取欠费滞纳金、依法停水等三项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目前自来水集团每年的供水销售额在13亿元左右,但集团成立以来,用户拖欠未缴的水费已达2.7亿元,严重影响了自来水集团供水服务的正常运转。而且,在居民所缴的每立方米3.7元水费中,有1.1元是水资源费,将全部上缴市财政。 为追缴被拖欠的水费,市自来水集团加强运用法律手段。据了解,两年来,市自来水集团已经将十多户长期拒缴水费的用户告上法庭,其中既有企业、单位也有居民用户,共追回欠费一百余万元。 对恶意拖欠水费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颁发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中“对逾期四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停水”的规定,必要时自来水集团可以依法采取停水的措施。不过,市自来水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生活用水绝不会随便停。而且,在执行停水措施前,市自来水集团会先下发停水通知书。 当记者询问如何界定“恶意拖欠水费”时,市自来水集团相关负责人说,除了相关法规中的“逾期四个月不交水费”,还没有其它的明文规定,只能由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