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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衡阳特大火灾公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09:15 北京日报
直击衡阳特大火灾公审(图)
  昨天上午9时,造成20名消防官兵牺牲的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案一审开庭。该案中的关键人物、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以及其他5名被告———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肖伟、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审判庭。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朱峰、肖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由于案情重大,珠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公开审理将持续3天。

  昨天清晨,位于衡阳市珠晖区的长沙铁路衡阳运输法院外便聚集了前来旁听案件审理的人群。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记者进入审判庭时看到,能容纳200余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旁听群众中既有“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中牺牲的20名消防官兵的家属,也有火灾坍塌事故造成的灾民,还有当地的一些群众代表。由于审判庭场所狭小,很多群众没能进入审判庭。为此,在审判庭入口,一些旁听心切的群众还和维持秩序的警察发生了一点冲突。

  开庭前,珠晖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法庭纪律。纪律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禁止摄影、摄像和录音,新闻媒体只能得到由法院方统一提供的录影素材。

  上午9时,“11·3”案中的关键人物、坍塌的衡州大厦开发商、衡阳市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审判庭。

  35岁的李文革戴着一付金框眼镜,头发梳得十分光滑,右手拎着一个纸袋子。紧接着,原永兴集团副总经理兼永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永开、原衡阳市江东建筑公司施工员魏东衡、原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朱峰、原衡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肖伟、原衡阳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沈黎明也在法警的押解下,陆续进入审判庭。

  检察机关随即宣读起诉书。起诉书一一列举了李文革等6人在衡州大厦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6人触犯的相关法律条文一一说明。记者看到,李文革在听公诉人念起诉书时,面无表情,额头上微微沁出汗珠。

  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文革、李永开、魏东衡作为建设及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朱峰、肖伟作为设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构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沈黎明身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检察机关提出四大指控

  记者在旁听席上仔细听了衡阳市珠晖区检察院的指控。其中对李文革等人的指控主要有以下四点:

  指控一:没有地质勘探就私自雇人设计图纸1995年6月,衡阳市永兴资源开发公司(后升格为永兴集团)取得了衡阳市江东区宣灵村28#—54#地段的房地产开发权,并先后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李文革为少交设计费用,雇请时为衡阳市建筑设计院助理工程师的朱峰为其私下组织衡州大厦建筑方面的图纸设计,并付给其2万元设计费。

  事后,朱峰找到同事肖伟和唐某、郑某,要肖伟负责结构设计,唐某负责给排水设计,郑某负责电路设计,朱峰自己负责建筑设计。朱峰在建设方没有提供地质勘探报告的情况下,凭规划红线图就设计了一层为门面、二层以上为住宅楼的建筑图。之后,肖伟也在同样的情况下进行了设计。

  指控二: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采用两套图纸

  李文革为增加建筑开发面积,要求朱峰将设计改为一层门面、二层以上为东、西、南、北回字形住宅楼的建筑设计。永兴公司还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

  同时,应李文革少交费的要求,朱峰私自设计了两套图纸,一套图纸设计为7层,总面积为5800平方米,用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建。另一套图纸设计为8层,建筑面积为8600平方米,用于施工。肖伟明知朱峰有两套图纸,却未重新进行结构设计,只按7层进行结构设计并用于实际施工。

  检察机关指控,由于朱峰、肖伟在未进行地质勘察的情况下盲目设计,导致设计的桩基承载能力不足,致使整个建筑整体性差,抗灾害能力低,易发生大面积整体坍塌。且在二层楼板选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违反了相关技术的规范规定,在设计上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永兴公司将衡州大厦二楼以上住宅由原来规划的南北向平行3栋楼,擅自改为回字形的4栋楼,明显违反了建筑管理法规规定。

  指控三:建设单位同时为施工单位,衡州大厦建成后未进行验收

  1997年4月,永兴公司在不具备施工资质,且违反“建设单位不能同时为施工单位”规定,在未组织图纸会审和未经市建工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家乡组织民工进行施工。作为施工负责人的李永开、魏东衡,边出图边施工,且未报市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隐蔽部分工程除仅有一次有设计人员验收签字外,其余均未经设计和质监人员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后,李文革未请消防、建工、质监等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衡州大厦在物业管理上混乱无序,既未配备消防器材,也未对员工、业主进行消防教育及训练,且未留消防通道,导致火灾酿成惨剧。

  指控四:质量隐患难抗外部诱因

  2003年衡阳“11·3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派出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初步确认导致衡州大厦坍塌的根本原因是大火燃烧时,在衡州大厦西部偏北的5根柱子损毁比较严重,这5根柱子承载能力下降,在重载的压力下倒塌,继而引起衡州大厦3千多平方米建筑的坍塌。

  2003年12月21日,衡州大厦开发商、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被当地警方逮捕。

  被告人提出3点异议

  李文革对公诉人在公诉书中列举他犯罪的事实提出了3点异议:“一、我作为一个开发商,发生特大火灾坍塌事故,自己也是受害者;二、在衡州大厦的项目中,虽有违规行为和现象,但后来都按照有关规定,补办了手续,这些违规行为和发生特大火灾坍塌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三、为什么不追究起火原因。

  在接受公诉人的询问时,李文革承认永兴公司没有施工资质,确实组织了一些民工进行施工。他还承认,在衡州大厦施工过程中,也知道大厦西南角的大梁有质量问题,在接到施工员的报告后,他也要求工程部的人员去处理这件事情。

  李文革解释说,为了安全起见,衡阳市质监站建议把有问题的大梁炸掉重做,但公司的工程部认为炸掉会影响地下的桩基的稳固性。李文革没有采纳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而是采纳了工程部的意见,对大梁进行了相关处理。

  对于检察机关重点询问的20吨劣质水泥问题。李文革表示,20吨水泥没有质量问题,并坚称事实也证明水泥没有质量问题。至于水泥厂家后来赔给永兴公司的300吨水泥,李文革认为并不是水泥出了质量问题后公司去索赔的,而是对方“送”的。

  辩护律师重点询问李文革的问题中有两个很引人关注。第一个问题是,李文革是否为了降低衡州大厦工程造价,提高利润,而要求施工人员采用质量差、标准低的原材料。李文革回答说,他从来没有这样想过,相反他还要求公司的工程部把衡州大厦建设成一个“优良工程”。第二个问题是,衡州大厦有多少住户,他们有没有拿到房产证。李文革回答说,总共有96户,这些住户都拿到了房产证。

  这给旁听者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衡州大厦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没有建筑单位资质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明。一个五证不齐全的商品房为何能够在监管单位的眼皮下顺利出售,并且还办了房产证?

  据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负责人透露,本次庭审将延续3天。一审将于2004年10月28日结束。新华社记者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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