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保管费 被判四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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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10:12 温州都市报 | ||||||||
张勇 阿伦 本报讯四川籍两青年刘某、莫某伙同郭某,执刀强行向下海捕捞海鲜的外来人员收取自行车保管费,结果引起反抗,冲突中郭某被乱石击伤后送医院不治。昨日,龙湾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刘某、莫某有期徒刑4年。
2004年5月15日清晨5时许,刘某、莫某伙同郭某等人,携带七把大刀、两把匕首,乘坐助动车窜至龙湾区海城街道屿门村堤坝上,把守住两个下海通道口,向骑自行车到堤坝下海捕捞海鲜的外来人员强行收取自行车保管费。中午时分,因怀疑在堤坝上玩的姚某等三人偷了他们的助动车,就对姚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并强行搜身并让其蹲在地上“反思”。这时,下海捕捞海鲜的人正陆续上岸,刘某等人随即执刀向捕捞归来的人员强行收费,一些人员不从,双方发生争执,莫某、郭某伙同另外一人将几名不从的人员砍伤,引起百余人反抗,冲突中郭某被对方乱石击中,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